和豐三年三月一日,春節(jié)正好過去半月時間,這段時間內(nèi)大梁府所空缺的官員大多數(shù)已經(jīng)報道,剩下的官職無關緊要,隨后梁奕和李哲的意見達成一致,前者主要負責調(diào)查,后者主要負責提供幫助。手機端
對于從何開始調(diào)查,梁奕一直都有方向,認為還是要從李峰這里調(diào)查,那會兒他在李峰這里得到名單后,一心想的是將這些貪官污吏查處,后來證實提供的證據(jù)基本是真的,正因為這樣反而忽視了其他的東西。
李峰去年被押到刑部關押,皇在接受建議后,李峰便被重新押回大梁府,關押在其死牢。
來到大牢,李峰被單獨關押在一個牢房內(nèi),按照其罪行完全可以處以死刑,雖說最后的判決不是以死罪定論,但是還是要關在這里面才行。
南齊朝的死刑犯一般在秋末冬初這段時間一并進行,一是因為過程較復雜,要是隨時進行不僅會耽誤時間,還會消耗人力以及物力,第二點是這個時候氣溫較低,尸體不會很快腐爛發(fā)臭,如果是在夏天,氣溫很高不出兩三天,那個味道會讓人受不了,第三點是集處罰可以給其他人一些震懾力,減少犯罪的幾率。
原本在冬末春初這段時間也會集處罰一次,是后來認為春節(jié)剛過,處死犯死罪之人是一種大不敬,會導致被蒼懲罰,引來旱災,洪災,雪災等等,所以便取消了。該站采集不完全,請百度搜索'格??!格??!黨!',如您已在格??!格!!黨!,請關閉瀏覽器廣告攔截插件,即可顯示全部章節(jié)內(nèi)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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